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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丽浦***有限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和价值千万的分析研究设施设备,具备水、气、固、土、声、电磁等领域基本的分析检测能力。经营范围包括:山西危废鉴别,太原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弃物鉴别,太原固废鉴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西场地调查等。下面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土壤污染调查,是指为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而进行的调査活动。通过调査可以掌握土壤、农作物所含污染物的种类、含量水平及其空间分布,可以考察对人体、生物、水体或(和)空气的危害,为强化环境管理、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调査的对象通常是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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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责任主体共三类: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
1.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是首一责任主体。
2.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3.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均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启动。(3)责任主体灭失的情形。
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主要是以现场相关的资料收集、现场的勘察和相关人员的访谈为主,初步了解场地污染因素。在这一阶段是不需要现场采样的,在这个阶段内勘确认该场地包括场地周围区域目前和历史均无明显的污染源,那可以初步确认该场地的环境状况并无异样,调查活动可以直接结束。